行车安全行人,驾驶人注意闯红灯处罚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近期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一份《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闯红灯超5次,车险、买房、求职都将受影响!各位车主朋友踊跃转发,其中关于闯红灯的处罚有了新办法。而交通失信行为会与信用贷款、保险、求职联动。这其实是一件好事,路上行人车主各司其职,遵纪守法。
目前,该细则只在南京当地施行,从之前公众反应强烈的“礼让行人”新规的调整方向来看,该细则将有可能推广至全国。 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按照目前的处罚规定,机动车闯红灯,罚200扣6分,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的处罚却长期缺位;在去年“礼让行人”的细化政策出台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路权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有评论认为,南京此次细化对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道路使用管理办法的做法,旨在进一步完善理顺道路通行规则,如果该细则能成功实施,将彻底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的治理难题! 此次细则规范的不仅仅是行人,详细规定如下。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
1 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年内累计达5次以上的!
2 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一年内累计达5次以上的!
3 驾驶无牌证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年内累计达3次以上的!
4 驾驶加装动力、载人、载货等非法装置的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年内累计达3次以上的!
5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他人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尚不构成犯罪的!
6 在机动车道内以兜售物品、散发广告、非法拦截机动车辆等方式扰乱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
7 除本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外,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一年内有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达20次以上的。
从详细规定看,除了对行人的道路使用权进行规范外,也对非机动车做了明确的规范,对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譬如电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在公交派发广告等行为,前者3次即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后者仅需一次。失信记录终身相伴?那么失信记录会终身受影响么?目前来看情况还没那么严重,按照细则: 一般交通信用失信记录,有效期1年; 较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较重失信库,有效期3年; 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库,有效期5年,以上各条,期满自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