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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运输车深夜掉车 驾驶员承担损失2万元

发布时间:2016-07-19   来源:众车团   阅读次数:

商品运输车深夜掉车 驾驶员承担损失2万元

掉落的电动车

来自重庆高速执法四支队二大队的消息:7月18日凌晨3时许,吴先生郁闷不已,当天,他驾驶川M297**号商品运输车从江苏无锡前往四川资阳,途经沪渝高速公路重庆谭家寨隧道附近时,车上捆绑的电动车绳索突然断裂,导致运载的电动车摔下,整个车辆损失较为严重。

吴先生称,7月16日,他驾车在江苏无锡配货,急于装货的吴先生第一次运输电动汽车,由于从未运输过汽车,所以装载过程中仅用绳索对车辆轮胎进行了固定。

7月16日,吴先生从江苏上道回四川。7月18日凌晨,吴先生在湖北白羊塘服务区休息后又继续往四川方向赶路,凌晨3点左右,刚好经过沪渝高速公路忠县施工管制点后,他车速逐渐放快,车辆后方也不停地抖动,待行驶到谭家寨隧道附近时,车辆后方捆绑车辆的绳索突然“碰”的一声断裂了,后方运载的电动汽车也一下子掉在高速公路上。

吴先生急忙下车,发现掉下来的汽车占据了整个应急车道,一下子急得六神无主。

重庆高速路执法人员当日突然接警,称路面有一商品运输车运载的汽车掉落到高速公路上。10余分钟后,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红色的电动车从商品运输车上掉落了下来,整个应急车道到处散落着轿壳、车灯、玻璃等,车辆轮胎也因重摔而变形,旁边的过往车辆纷纷紧急避让,现场情况特别危急。

为及时解决路面障碍,执法人员及时调来拖车、吊车等,经过40余分钟后,现场成功恢复通行。“初步估计,此次事故将造成损失近2万元,由于驾驶员未购买货物险,因此将由其自身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执法人员说。

在此,重庆高速执法四支五大队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针对“商品运输车”超长、超宽、超高、超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以及车辆实际情况与行驶证记载信息不相符等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依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除进行罚款外,责令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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