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停车随处可见
重庆晚报讯 今后,城管或许也拥有处理违法占道停车的执法权。日前,由国家住建部牵头制定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从8月19日至9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
处理违法停车时,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如何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可核实当事人身份等相关信息,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还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也可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
征求意见稿也对执法人员行为进行约束,拟要求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不少于2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城管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全国统一,可以运用执法记录仪或视频监控等。
重庆晚报记者采访发现,征求意见稿当中,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纳入城管执法范围,引发读者热议。读者意见大致分3类:一是不理解、不赞同,道路交通法执法部门只能是交通部门,城管不应该越线;二是赞同,此举可以让城市变得更加整洁、有秩序;三是担忧,“以后占道停车会被贴两次罚单,城管一次、交警一次?”
据了解,占道停车目前分两种情况。人行道占道停车,由市政执法人员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车行道占道停车,由交巡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不必担心重复处罚 但要注意权限切割
律师说法
重庆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艇表示,《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城管拥有交通违章执法权是法律完善、更为严格的表现。“不少人持反对意见,主要是因为以往多看到城管执法不公、城管打人、城管办事粗暴等事件,担心城管拥有更多执法权后可能更粗暴。其实不然,使用不同行政执法主体不会影响法律施行。占道停车违法,对其更加严格限制,也是对城市秩序的更好管理。”
陈艇认为,不同领域划分可能引发新的权限交叉。“建议执法范围应更明确,注意权限切割,划分权限应进一步研究其科学性。市民不用担心重复处罚,在同一个涉及交通违法的案件中,肯定会做到数据共享,不会重复处罚。”
陈艇表示,征求意见稿提出,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适当配置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且应当逐步减少。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执法辅助性事务。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这一点对城管执法要求更严格,“临时工已开除”等借口无法作为相关部门免责牌。